纳税申报表与涉税通知的编制
为使客户免受税务纠纷困扰,本所高度重视申报环节,此类纠纷多源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年度或所属期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必须以符合税法与公司法的法定格式编制并提交,充分考虑相关的最新修订、发展、指引与决定,遵循埃及会计与审计准则,并准确计算应纳税额,这正是本所经验的价值所在。纳税申报表设有法定申报日期与法定申报期限,逾期未申报者将面临法律第 83 条明文规定的罚款。业务活动发生任何变更,无论是新增、变更、部分或全部暂停,均须履行相应程序,并在规定的法定表格上依法备案。
工资薪金所得的季度与年度申报及清缴
《2005 年第 91 号所得税法》及印花税法规定,纳税人须在特定日期提交一系列季度申报表;发生特定交易的,亦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该交易提交申报。立法者同时要求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缴纳相应税款。
销售税月度申报
上述法律的相关条款规定了提交各类纳税申报表并遵守申报期限的义务,其中第 10 条涉及以 41 号表格编制的季度申报,内容涵盖各项税款、预扣税款、预缴税款及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相应的月度、季度与年度申报;印花税申报则依经修订的印花税法执行,凡直接发生应税交易的,须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申报。
必要税务稽查的准备(所得税、销售税 – 工资薪金所得税 – 印花税 – 预扣与代征稽查)
稽查环节的结论源于纳税申报表中已确认的内容,并须与经济主体购销、服务等业务凭证相互印证。因此,须以专业方式在完成审核后整理稽查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经济类凭证,确保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并在讨论纪要中予以确认(工资薪金、印花税、预扣与代征稽查)。 相关内容应与纳税申报表、经济主体实际的会计与商业业务记录以及对经济主体权益的核查保持一致,从而印证账簿中已实际记录的事项。
各类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认证
许多客户需要银行、法院等政府及非政府机构所要求的其他服务。本所在完成审核后为其财务报表出具认证并发表意见,收费保持在市场可得的最优水平。本所深知此类事项对时效的高度要求,始终力求在可用时限届满之前完成受托工作。
《2008 年第 196 号不动产税法》(经《2014 年第 117 号法》修订)对客户与出资人具有重要意义。尽管该法多项条款的合宪性存在争议,且此类税种与商业利润税以及商业、非商业活动税的立法理念相去甚远,使该税在法律上转为以收入为计征基础,但仍有许多主体对其视而不见。
不动产税
依照民法规定出租的建成不动产,以及带家具单元的租金收入,均属应税范围。许多纳税人忽视此项税负,待税务机关按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核定额征税、且其收到核定通知后未提出申诉时,罚款早已大量累积。因此,提升税务意识并通过本所委任税务代表,可为贵公司构筑坚实的防护。根据该法第 9 条,本所在此向客户说明若干重要信息。
核定税款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就首次核定计缴,其后于每年 1 月 1 日起计缴,适用随附法律的规定;该次核定持续有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另一个根本问题是:纳税义务人是谁?根据该法第 2 条,纳税义务人为建成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对该不动产享有使用、收益物权的主体,无论其为自然人还是法人;法人以及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